限购政策导致房子无法过户能解除购房合同吗
时间:2023-06-22 09:46:29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住房限购政策不属于不可抗力,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退还购房人购房款或者定金,但是不适用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

(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迟延履行,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损失。对于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后,一方隐瞒或者虚构相关事实,导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二手房业主违约应该怎样办

二手房业主违约的处理方法:

1、如果买方违约,卖方不收取买方的全部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卖方违约,卖方应支付买方双倍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3、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银行不放贷款导致违约怎么办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与银行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及损失赔偿。非因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如果贷款办不下来是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则造成的,如买家资质不好或者卖家房屋产权有问题等,则买卖双方中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贷款办不下来不是因为买卖双方的问题,而是因为银行贷款额度紧张等外部原因,则不构成违约,卖家应该退还买家已付的购房款,但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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