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政策变化无力购房能否解除合同
时间:2023-06-05 17:25:57 3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住房贷款怎么办理

因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而无力购房,杜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交购房款和印花税15.8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杜女士的诉求。这是二套房贷款政策出台后,本市首起相关退房案。

购房者:贷款政策变化无力购房

2007年11月7日,杜女士与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远洋一方[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嘉园[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某套房屋。合同签订后,杜女士支付了15.8万余元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在杜女士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应一次性支付房款,否则视为逾期付款。

2007年12月5日,国家出台《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其中规定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因杜女士和丈夫之前均曾贷款购房,因此贷款政策的变化导致其无力购买此套房屋。

杜女士表示,她购房时符合国家的相关贷款政策,其无法预料贷款政策的变化。应认定其购房合同中关于贷不下来款也要一次性支付房款的约定为无效条款。

开发商:购房时即应晓政策变化

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认为,2007年9月27日国家针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出台了相关规定,而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是在2007年11月,因此,对于房贷政策的变化杜女士在购房时即知晓,同时,根据该公司从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杜女士及其丈夫在之前均曾贷款购房,因此12月出台的关于第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规定对杜女士并不产生影响。因此杜女士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房款。

法院:政策补充规定对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杜女士在购买此套房屋之前,曾利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屋,其丈夫也买过三套房屋。

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杜女士虽称贷款政策变化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但相关贷款政策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出台,此后的补充关于第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补充通知》对杜女士并不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驳回了杜女士的诉讼请求。

二套房贷出台后,让多少买房者措手不及,杜女士应该只是其中一人罢了。

全文8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银行贷款 最新知识
针对贷款政策变化无力购房能否解除合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贷款政策变化无力购房能否解除合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