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法医精神病鉴定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范围主要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法定能力,主要有以下范围:
1、邢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刑事受审能力:是指刑事被告人参加庭审,接受审判的能力。
3、服刑能力:是指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
4、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
5、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是以其精神障碍出现与所遭受伤害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作为鉴定的基础和前提,评定损伤程度时对有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不是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发现。
6、智能障碍:是指智力明显落后于同龄正常儿童智力水平,也就是我们常说智力商数为70分以下的人,同时伴有适应能力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的公告》附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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