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的鉴定由哪级医院指定医院做
精神病的鉴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如果需要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应当遵循这一规定,确保鉴定过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这样的安排是为了保障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便为相关的行政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精神病鉴定需要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8.缴纳鉴定费用,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三、精神病的鉴定程序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精神病鉴定的,鉴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等;
2.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申请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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