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核算企业库存、出租或出借的各种包装物的成本(含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以及包装物的价值损耗,在会计核算中,应设置“包装物”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库存、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贷方登记发出包装物的成本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损耗价值。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未用的包装物的成本和出租、出借、库存已用的包装物的摊余价值。同时,为了分别核算库存未用、已用,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包装物摊销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在“包装物”一级科目下,还应分设以下几个二级科目。
1.库存未用包装物。用来核算企业外购、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尚未使用的、新的各种包装物的成本。
2.库存已用包装物。用来核算企业租、借给购买单位而退回仓库,已用过的包装物的成本。3.出租包装物。用来核算企业周转使用中租给购买单位的包装物的成本。
4.出借包装物。用来核算企业周转使用中借给购买单位的包装物的成本。
5.包装物摊销。用来核算出租、出借和已用包装物损耗价值的累计摊销额。属于出租、出借、已用包装物的备抵账户,增加记贷方,冲转摊销额记借方。“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已用包装物”的借方余额,减除“包装物摊销”的贷方余额,即为周转包装物的摊余价值。如包装物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则“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已用包装物”三个二级科目借方余额之和的50%,应等于“包装物摊销”二级科目的贷方余额。
在这五个二级科目中,前四个二级科目,即“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属于资产类盘存账户。“包装物摊销”属于备抵账户。
包装物数量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设置“包装物”账户,将包装物直接并入“原材料”账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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