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赔偿协议,还能做工伤鉴定吗
时间:2023-05-07 19:01:37 4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不妨碍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补偿,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疾病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认定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的事项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劳动者因意外伤害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停业接受工伤医疗的,工伤期间的工资是多少职业病,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因此,工伤职工在医院治疗时无需担心,公司应确保员工原有的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然而,这种停工并非一直持续。法律规定了时限。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需要延长的,经市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在工伤住院期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出差到医院需支付70%的伙食补贴标准;需要异地就医的,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异地就医。此时,交通费、住宿费由单位按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个人工资是指受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支付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如果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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