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还没做人死了,能赔钱吗
若在职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限届满后不幸离世,应在后续补充展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依法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同时给予其遗属一次性的慰问金,但不能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法定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倘若需要超出这一期限,则须经由有职权的相关部门确认并批准后方得以顺延,如未获得确认和批准,便不得定义为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2款,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的待遇。该职工家属要求享受全部工亡待遇,则该职工必须是在留薪期内死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要享受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必须经有权机构确认后方可延长,否则不应认定为停工留薪期。
二、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影响等级鉴定吗
1.根据相关法律规范,个人是可以享受到的;
2.对于受伤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情况,若曾在该年度内申请过工伤认定,那么在过了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后亦可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鉴定方面并未设置明确的期限限制,而工伤认定则须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完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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