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书可以上诉吗
1.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书可以上诉的。
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然后由一审法院移交给上级法院审理,由上级法院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异议成立的,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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