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可不可以开庭审理
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不可以开庭审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法院是不能开庭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收费
管辖权异议收费要分不同情况: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不收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1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三、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可不可以马上开庭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一般不能马上开庭。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只要依法送达后即可安排开庭。而依法送达仍然有一段时间,所以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应该是不可以马上开庭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一般在受到二审法院驳回裁定书后,二十天左右,二审法院将案卷移送到一审法院立案庭,一审法院在7天内将卷宗再移送到业务庭法官手上,业务庭法官在一个月之内安排开庭,在审期内下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n(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n(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n(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n(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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