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为当事人在收到起诉状后如果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半个月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成立的裁定,如果对此裁定有异议,应当在10天内提出上诉。管辖权异议是不可以进行再审的。
一、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
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为: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
管辖权异议不可以再审,理由如下:
1.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
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诉,视为自动放弃异议,案件审理后再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不存在申诉问题。
3.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申诉后,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为: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因而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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