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
管辖权异议,一审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5日,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在10日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一个案件,通过管辖权异议,就会消耗掉大量的时间。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是不计入法院一审审限的,而且在管辖权异议终结后,即使驳回申请,举证期限还得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二、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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