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三)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四)审查的力度不同(五)审查依据不同(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六)审理程序不同
二、行政诉讼状范文包括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行政起诉状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予以裁决,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文书。
三、行政诉讼不受范围的有哪些
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下:(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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