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讲究自愿原则,而且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严格依据证据裁判,证据不足的无法认定其有罪。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不得作出具体的从宽承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处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
死刑适用认罪认罚吗
死刑适用认罪认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在任何条款对认罪认罚的范围进行限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将获得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公安部或最高检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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