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公民之间的投靠迁移包括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二、依据政策
(一)《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二)《淄博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淄公通[2008]60号);
(三)《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发〔2014〕13号和淄政办字〔2014〕87号文件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淄公通〔2014〕72号);
(四)《淄博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实行市内户口“网上迁移”等便民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淄公通〔2007〕97号);
(五)《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办发[2011]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3]15号);
(六)《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淄公通[2013]48号)。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5、投靠人同意的书面说明;
6、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符合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范围的,应当当场办理;按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区)公安局审核批准的9个工作日。
提示:以现场受理审核材料为准,如需补充,请按审核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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