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须知: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受理时限:
凡符合《办法规定受理审批的户口为20个工作日办结完毕。
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
2、宅基地证;
3、公有住房租赁证。
(二)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
(三)户籍证明
1、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2、微机打印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8个项目);
3、居民户口簿。
(四)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离婚证(附协议书);
3、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
4、民政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五)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关系明确的居民户口簿;
2、加盖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有户籍资料登记表;
3、独生子女证;
4、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成员关系证明;
5、亲子鉴定书。
(六)计划生育证明
1、计划生育证;
2、独生子女证;
3、苏州市计生委颁发的《计划生育服务卡;
4、苏州市计生委签发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以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办事程序: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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