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投靠外地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学校出具在校证明书;
6、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审批(户政中队)→签发《准迁证→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迁出派出所)→办理入户(迁入派出所)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户政部门审核,户政中队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承诺期限: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户政部门审核,户政中队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事窗口
龙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工作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址:龙门县县城东门路64号
联系电话:0752-7881257
交通指引:请自备交通工具,暂无公车到达
收费标准:
4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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