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父母投靠子女受理机构:东莞市公安局受理窗口: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办事程序:
1、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2、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3、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4、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服务类型:申请办理申办对象:我市居民在外市的年老的父母申办资格: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的。申报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办理地址: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办理依据:1、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东府〔1998〕94号);2、《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东公发〔1998〕5号);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4元/证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
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22480065投诉电话:22480816流程说明:受理时发放回执;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单位发放的批准入户通知书,带齐相关证件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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