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场场冬季大型招聘会的召开,求职招聘也进入了高峰期,特别是2006年应届毕业生也开始找工作了。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来说,了解用工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不甚了解劳动方面的相关规定,很多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吃了亏,比如不签劳动合同给企业白干了,轻
易签协议赔偿违约金等,不时有读者致电本报进行政策咨询。对此,本报记者请劳动部门教授一些方法帮助求职者维护自身利益。
■什么是试用期?
答: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在实践中,可以将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约定为终止时间。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答: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造成损害的,要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如何约定?
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经济上或法律上承担的后果。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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