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某种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也不能取代对危害结果的认定。
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征
1.客观性: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依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判断,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
2.顺序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而不可能颠倒。
3.相对性: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
4.规律性: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5.复杂性:存在一因一果、多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多果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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