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试用期结束后并未能获取相应的薪资报酬,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且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索要应得的薪资。
在此过程中,如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劳动者都可合法地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务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及环境条件;
2.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资报酬;
3.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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