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方面,倘若发现有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依照购房合约中所列明的各项内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例来衡量房间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据此向开发商提出修复及损害赔偿的要求。对于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专业机构的严格检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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