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户口簿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怎么查户口本上的信息
户口簿信息是对外保密的,只在公安系统内部掌握,网上无法查到的。查询自己户口信息只能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去查询,携带上身份证到户籍科查询即可。公民身份信息属保密范围,互联网上无法查询。想要查询户口信息只能到公安局的专网去查询,因为我们平常用的互联网不是专网,所以没有办法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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