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他人借款25万后失踪,不知情的妻子被债主找上门。这笔欠款,究竟是丈夫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法庭上,证据不足的妻子只能承担起夫妻共同债务的还款连带责任。
饶建与妻子王琼于2007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徐力是饶建的朋友,曾在饶建父亲开办的船厂打工。2011年5月,饶建称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徐力借款时,他便借给了饶建28万元,当年底,饶建还了11万,2012年初又借款8万。可是2013年8月,徐力就联系不上饶建了,徐力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饶建的妻子王琼归还25万。
琼山法院一审认为,该借款发生在饶建与王琼婚姻存续时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琼应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判决王琼归还徐力25万。
王琼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她称,如今丈夫已经离家许久,丈夫从未告知自己这笔借款,而且家里的开支都是由自己和父母支付,丈夫根本没往家里给过钱,据自己了解,丈夫借了钱都花在赌博和买彩票上,这完全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二审时,王琼未能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2014年9月29日,海口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王琼的诉求。
对此,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若借款人借款后躲避还款责任,除非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等事情上,配偶才能免除连带责任,否则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归还。其他直系亲属则没有替借款人还债的义务。若借款人借款后逝世或经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则用借款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不足的部分处理方式与借款人躲避情形一样。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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