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都需要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规定双方在工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如果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邮寄后对方一直没有签收。针对解除劳动合同不签收有什么具体影响吗?下面一起来了解吧!通知是单方面行为,送达对方即可,无须对方同意或认可。法院的开庭通知也是送达即可。但需要证明确实送达了当事人。所以才需要签收。但签收的目的仅在于证明确实送达了本人,如果不签收而有其它办法证明的,也是可以的。法院的开庭通知也会采取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留置送达(拒绝签收)的方式。有单位对签收存在误解,认为一定要签收才有效,有劳动者也存在误解,认为签收就代表同意,结果双方在签收的问题上已经争得鸡飞狗跳。实践中,员工拒绝签收的,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如果员工误解签收的性质,可以让员工在签名时写上“已收到,但对内容有异议”,这并不影响签收的效力,也不会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仲裁产生不利影响,通知有效与否在于其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不在于被通知人是否接受;另外如果员工确实提起仲裁的话,那么其行为本身已经说明员工对解除决定有异议;
2、员工存在误解的,也可以允许员工在回执单上签收而不是通知书上签收;
3、以
EMS、挂号信或快递方式送达,并保留签收回执,最好在快递表单里写清楚内容是辞退通知书。为了能在发生争议时顺利送达本人,应当在入职时及签定合同时要求员工填写联系地址;
4、在告知辞退通知或交付通知书同时录音,有录音时将来纠纷中员工很难否认;此外,签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必须写清签收的时间,在无过失性辞退中,这是合同何时解除的确定依据,工资结算和一个月通知期的节点;在过失性辞退中,也可能成为确定解除日期的依据。一句话提示解除通知不是一定需要签收。有其它方式能够证明确已送达的也可以。通过上述文字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解除劳动合同不签收怎么办”这一问题已经有了明确认知。对于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如果其中没有签收,主要证明对方收到证明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内容有异议,可以对文件进行签收,但是标准对内容有异议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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