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定金范本
时间:2023-04-12 15:32:08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定金范本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预购方):

住所:

邮编:

证件名称:

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二、商品房的种类包括哪一些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三、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什么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应当明确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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