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行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车辆撞了横穿马路的行人责任怎么认定
撞了行人,那么就要看是谁的过错了,其实不管谁的过错,车辆方都是有责任的,只是如果是开车的人的过错那么就全责,如果是行人的过错,也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下面继续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强制额度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所占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如没有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全力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交通一定过错,则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揽责任,适当减少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如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则适当承担不超过全额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驾驶过程中如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就算没有任何过错,也要对超过交强险强制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连带责任。对于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的,交强险的强制赔偿限额非常明确,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四款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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