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虽然劳动合同与服务期协议存在很大的区别,但二者也存在密切的联系,服务期协议的存在依赖与劳动合同的存在,没有劳动合同一定没有服务期协议,有服务器协议一定有劳动合同的存在,但有劳动合同不一定有服务期协议;劳动合同解除后服务期协议必然解除,但服务期协议解除不一定解除劳动合同。故根据解除原因,服务期协议的解除分为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和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两种,其中后者又分为用人单位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和劳动者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
在服务器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主要权利是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主要权利权利是享有专门培训,主要义务是履行服务期的承诺。由于提供专门培训发生在劳动服务期限协议签订前,故在劳动服务协议签订后劳动服务协议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
基于上述分析,劳动者在履行服务期协议过程中,解除服务期协议是违背义务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实施无条件解约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此时劳动者解约也是被动的,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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