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上对防爆玻璃的期限
为进一步保障住房消费者权益,落实住宅售后质量保证责任,近日省住建厅制定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安全使用说明书》示例文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安全使用说明书》。各市、地住建局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实际参照使用。
《住宅质量保证书》对房屋保修范围与期限进行规定。住宅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开发公司负责对下表所列范围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保温工程,保修制度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保修制度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业主在正常使用住宅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在保修期限内及时向开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报修。开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业主报修后,及时与业主约定时间到现场勘察,在约定时间内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按期限维修。
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5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二、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一)质量保证
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保修责任的认定
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三)保修责任的免除
1、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超出设计允许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问题。
(四)保修项目、保修期限及保修单位
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保修项目、保修期限详见附表。
(四)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项目,超过保修期无效。
(五)保修程序
1、住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时,业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处。
2、管理处接到书面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与业户约定时间查看现场。确认为属于保修责任的,管理处联系保修单位在处理时限内维修。紧急情况有管理处直接安排处理。
3、保修单位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到场维修的,管理处须报请开发商予以解决
4、业户应对保修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5、保修工作完成后,业户须及时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六)其它
1、业户入伙收楼时应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及早发现质量缺陷,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入业户收楼验收及保修记录表内,送管理处安排处理。
2、业主在使用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及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3、房屋财产的保险由业户自行办理。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人出售新建房屋时,向购房人承诺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制定“质量保证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保证商品房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住宅质量保证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质量等级、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地基和主要结构进行保修和处理的时限、正常使用的各种零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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