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的方式:
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通过合资或合作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六、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七、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场地使用费
1、场地使用费的概念:
场地使用费,是外商投资企业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向中国地方政府缴纳的一种费用,是其使用土地的代价,一般由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开发费两部分组成。
2、征收对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工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农牧业及合资建设的住宅公寓等所需的建设用地;
中方与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合资、合作所需的建设用地和工程用地;
外商、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在中国投资举办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的建设用地和工程用地。
3、征收费用的标准
一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场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5-300元;
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给予特别优惠;
对于从事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场地使用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同意,可不按每平方米计算,而按企业营业收入计算;
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给予特别优惠。
4、征收方式
作为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预收计算,通常合同有规定合营期限的,按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15年一次预收;
场地使用费由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向当地人民政府缴纳。
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律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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