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劳务派遣可能会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使用成本,主要包括招聘成本、培训成本,同时还可能会降低薪酬福利成本以及与工资总额相关联的税费成本。
(2)使用劳务派遣可能会使用人单位摆脱日常人事管理的繁琐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能会免去用工单位的招聘、入职、离职、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中断、转移及其他日常人事管理等事项。因为,这些事项都可以由派遣单位来完成,从而可以将用工单位从繁琐的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将精力集中投入到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上来。
(3)劳务派遣可以降低用工单位用人风险。比如,用工单位可以以此来精心筛选未来的正职员工,可以避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降低裁员风险,还可能减免经济补偿金的给付。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同时享用高效优质的专业化服务,降低了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的几率。
(4)劳务派遣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能够适应用人单位建立弹性用工机制的需要。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长期化的强化以及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用人单位灵活的用工机制受到法律的压缩。劳务派遣则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的社会化配置和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一种即时需要即时租用的弹性用工机制,更好地解决阶段性、临时性或特殊项目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可随时从劳务派遣单位的人才储备库中挑选人才或将派遣员工退回或将符合自身需要的派遣员工正式调入,使人才能进能出、合理流动,从而大幅度提高对市场的响应速度,加强对人力成本的有效控制,既可以保证合理合法用工,又可以达到员工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目的。
有些没有用工资格的单位(比如外国企业驻中国办事处)必须采取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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