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四个: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
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行为(作为、不作为);
2.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核心要件):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最终、决定性构成要件。
(1)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
(2)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
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如下:
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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