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经济性裁员,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并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2、非经济性裁员,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存在过失,单位的过失性辞退。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因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6.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无过失性辞退。
二、员工辞退后不签字怎么办
辞退通知书员工不签字,如果是被辞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不需要员工签字,通知到本人即可。
三、试用期内被辞退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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