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案件受理后,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一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提起反诉的条件是:被告向原告提起反诉,反诉与诉讼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必须提交受诉法院,受诉法院对反请求有管辖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三十四条,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反诉和抗辩的区别
性质不同,反诉的本质属性是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抗辩不是一种请求权,而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是一种诉讼权利,无论如何抗辩,都不会产生新的诉讼请求。二者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而抗辩意见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具有独立性,而抗辩只能在已提起的诉讼程序中进行。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三十四条
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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