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仲裁申请日期。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根据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作出缺席裁决。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应当先调解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写明:
1、申请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及理由(即根据的法律条文);
3、提供的证据及来源。如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出入证、工作牌、工资单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如不提供,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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