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如果是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则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有:因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关联企业和关联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关联企业和关联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建设项目外债承担法律责任,关联企业作为法定承包人,是建设项目债权的持有人和债务的承担者。
二、风险挂靠中包括哪些
挂靠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被挂靠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其他法律风险。
三、车主和司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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