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内容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有不实,责任自负。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对当事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填写时要使用钢笔、毛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字体要端正、清晰。
2、收件编号、登记字号由房管机关填写。
3、权属人:指房屋产权人的姓名。
4、房屋所有权来源:指房屋产权取得的来源,一般可分为新建、拆迁补偿、继承、购买、受赠、交换、分析、分割等。并要填上取得来源的时间。新建的房屋按建筑许可证日期填写;拆迁补偿房屋按补偿协议书鉴证日期填写;继承的房屋按继承证书公证日期填写;购买的房屋按房屋交易所认证的买卖合同日期填写;受赠的房屋按赠与书公证日期填写;交换的房屋按双方协议书认证日期填写;分拆、分割的房屋按协议书公证日期填写。
5、房屋所有权性质:指房屋所有权性质,如属私人自有房,可填写私有。
6、占有房屋份额:指申请人占房屋的份额。如产权全部属自己所有的房屋,可填写全部。如同共有人共有的房屋,填共同共有。如按份共有的,按其所占有的份额填写。
7、房地座落:指申请登记的房屋座落详细地址。
8、房屋四墙归属:指房屋四墙的归属。属自有的,填自墙,属他人的,填他墙,如同毗邻共有的,填众墙。在同一墙体内,有部分是自墙,有部分是他墙或众墙的,填自墙和他墙或众墙。
9、建基面积:指房屋首层占地面积。
10、建筑面积:指所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11、其中住宅、非住宅:指所登记的房屋,如全部是住宅的,填在住宅栏内,全部是非住宅的,填在非住宅栏内。有住宅、非住宅的,要分别填写,二数之和与建筑面积栏数相同。
12、套内建筑面积:指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之和。
13、房屋用途:指住宅、办公楼、商场、车库。
14、建筑结构:结构分为钢、钢和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混合、砖木、其它等六类结构。
15、层数:指整幢房屋的自然层,不是指所在的层次。
16、房地产共有人情况:房地产属共有人共有的,应登录全部共有人情况。按份共有的,注明每人所占份额。
17、土地使用情况:参考原土地使用证填写。
18、每一幢房产填写一份申请书,一个申请人有多幢房产的要分别填写。
19、购买商品房产,按占有情况分层或单元填写一份申请书。
20、本申请书不能作为确认产权的依据。确认产权以房管机关审批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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