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有权利不尽扶养义务协议的各方,这些协议都可以在现实生活中进行调整和修改。
其次,依据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扶养子女乃是父母理所当然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只要仍然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育,那么其中一方就必定需要支付给对方一定份额的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对于应当承担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时长,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应该提交至法院裁决,由法官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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