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2.了解存货会计系统及相关的内部控制。
3.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4.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5.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6.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7.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二、存货监盘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存货监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2.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3.参加监盘人员的分工。
4.检查存货的范围。
三、非特殊情况存货的监盘程序
1.观察程序。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存货监盘过程中,应当跟随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存货盘点人员,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事先制定的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盘点人员是否准确无误的记录了被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检查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检查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确证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得到适当执行,也可以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实物总额。如果观察程序能够表明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管理得当,盘点、监督以及复核程序充分有效,注册会计师可据此减少所需检查的存货项目。
四、特殊情况下存货的确认方法
1.由于存货的性质或位置而无法实施监盘的程序。
(1)存货的特殊性质,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如存货涉及保密问题、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利用特殊配方或制造工艺、存货系危害性物质等。
对具有特殊性质的存货实施审计,通常需要依赖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采购、生产和销售记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还可以向能够接触到相关存货项目的第三方人员询证。
(2)存货的特殊位置,通常可以通过审查相关凭证加以查验。
2.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
(1)不可预见的因素,如气候因素、不可抗力等。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良好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改变存货监盘日期,并对预定盘点日与改变后的存货监盘日之间发生的交易进行测试。
(2)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检查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发生的存货交易。
3.委托其他单位保管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若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五、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1.关注存货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尽管盘点存货时最好能保持存货不发生移动,但在某些情况下存货的移动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盘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仍将持续进行,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对此设置了相应的控制程序,确保在适当的期间内对存货做出了准确记录。
2.存货的状况,应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并将详细情况记录下来,这既便于进一步追查这些存货的处置情况,也能为测试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提供证据。
3.存货的截止,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存货验收入库、装运出库以及内部转移截止等信息,以便将来追查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注册会计师通常可观察存货的验收入库地点和装运出库地点以执行截止测试。
六、对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
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存货而言,被审计单位通常使用的盘点方法和控制程序并不完全适用,这些存货通常或者没有标签、或者其数量难以估计、或者其质量难以确定、或者盘点人员无法对其移动实施控制,在这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审计证据。
七、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监盘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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