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同一项或者类似项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根据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失后的余额,“固定资产”科目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的损益”科目。同时,该制度在“待处置财产的损益”科目中规定,有存货结余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财产的损益”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存货、剩余固定资产和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账面价值为相同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根据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失后的余额;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该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由此可见,上述三条关于处置盘盈固定资产的规定不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方法:相同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以相同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原价入账;资产计提折旧的,按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失,反映为累计折旧;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该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这主要是因为:(1)固定资产原价是信息使用者关心的一个重要信息,应当单独反映;(2)存货中剩余的固定资产,如在用设备、季节性非连续性固定资产等,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累计折旧额应单独反映,能反映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以加强使用和管理(如未使用和不必要的固定资产也应按标准计提折旧)(3)按原价反映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计提减值准备是会计核算和资产负债表填制的要求,也符合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信息的习惯(4)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时,入账价值是市场价格减去按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失后的余额,可能低于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与低值易耗品不易区分,也容易引起信息使用者的误解(5)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这是符合资产性质的,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6)折旧和减值可能减少固定资产价值的存货盈余。但由于其原因、性质和会计处理的不同,累计折旧仅按存货盈余的新旧程度进行估计,期末单独计提减值准备,既客观又能减少工作量,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置在本制度“待处置资产的损益”科目中规定。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规定,发生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财产损益”科目,按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可见,两者之间的不一致体现在是否应当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由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已不能按原预期的经济效益实现方式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根据资产定义和可靠性原则的要求,反映其价值减少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应相应结转。因此,治疗中应采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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