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谈判协商制度将覆盖广州大部分企业。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从4月起,广州市正式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力争到2010年底,在六成已组建工会的企业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规定,工会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企业15日内须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若基层工会遇到困难,可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协商要约。若遭拒上级工会应出面据介绍,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条件,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具体是指协商主体的任何一方,依法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行为。新规定明确了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可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协商要约。一方提出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万一企业15日内不回应怎么办?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劳动部门提出协商处理申请。劳动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对拒绝对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延协商等违法行为,劳动部门要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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