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的分居证据有: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长期以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3、居委会居住证明,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6、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分居文书,EMS邮寄,备注:分居协议书,保留邮寄底单及送达信息。
一、夫妻分居有什么证据呢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二、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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