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是不一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提出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文本。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
离职证明只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了,无论是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的,离职证明是必须的文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是用作说明解除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主要是作为补偿金的依据。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1、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与已与公司终结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明文件;
2、有点不一样的就是:有些人是被公司开除的,如果公司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且证明上写的是“公司开除”等类似字样的,可能会对员工找工作不是特别有利。
因为许多单位是要求员工出具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最好让公司再出具一个普通的离职证明,上面注明岗位,入离职日期等基本信息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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