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权益保护投诉找谁
1、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如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都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区、县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本市但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在外省市的,劳动者应到本市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外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
3、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外省市的,那么劳动者也应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二、劳动者投诉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
2、劳动者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以核实是否劳动者本人。
3、如果是委托投诉的,则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如果是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进行投诉,则应提供相应就业证以及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者应尽可能地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一些有效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诉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1、是什么时间到什么工地干活的,具体干了些什么活;
2、是什么人介绍你到该工地干活的,你(们)的班组长叫什么,项目经理叫什么,他(们)的手机号码是多少;
3、工资是和谁谈的,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已发放多少,总共欠你(们)多少人工资,数额是多少;
4、有没有与项目结算,是不是存在与项目或包工头有争议的情况;
5、与投诉(举报)请求事项密切相关的其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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