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在面临一房二卖的困境时,您有权向法院提出合法主张,要求对方归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对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要求对方予以相应的损害赔偿,对于因一房二卖造成的损失,您还有权索取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针对买受人以出卖人和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私下签订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从而导致自己无法顺利取得该房屋这一情况,您有权利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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