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境内企业发行证券或者在境外上市,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境内企业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在境外注册并由中资(含中资为第一大股东)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开展分拆上市、增发股份等活动;二是在境外注册的中国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境外资产和境外资产在境内投资形成的境内资产,实际拥有3年以上,申请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三是通过收购、换股、转让等形式,将境内企业资产转让给华侨非上市公司或者华侨控股上市公司,将境内企业的资产转移到境外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控股上市公司上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直接或间接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有80余家,监管部门尚未对这些公司进行监管;同时,**尚德、新方等国内部分在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加强了对国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监管,有利于开展“反违法”活动。据了解,在目前的非法证券发行活动中,犯罪分子大多向投资者渲染企业即将在境外OTCBB和粉红榜市场上市,并将企业原有股票大幅增加,以此诱使投资者购买股票。OTCBB和pinkbill在中国证监会监管下上市,是制止不法分子作弊的有效手段,有关人士指出,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措施,规范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行为,规定其条件、资格、程序和性质,指导和规范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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