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受害人可以在三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相应的不当得利。
一、工资发错了可以追回吗
工资发错了可以追回,工资发错时,员工属于不当得利,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即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二、什么是不当得利的返还?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
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
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全文8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