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缴纳过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待遇。一般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共需240天。工伤赔偿部门审核后进行放款,具体时间各地有所不同,可直接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如果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或者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劳动者需通过投诉或仲裁方式进行维权,这个维权的过程相对来说较久,一般从三个月到一年左右。综上,工伤赔偿如果顺利的话八个月左右能拿到钱,如果复杂一点的可能则需要两年左右才能拿到赔偿。
一、工伤评残等级
工伤伤残等级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分为一至十级。工伤伤残等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也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出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二、工伤评残认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1)《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2)身份证原件;
(3)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执行。)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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