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总数的20%
时间:2023-05-10 08:30:52 4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三部委发文部署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教师节来临在即,教育部等三部委近日对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三部委明确,要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20%

记者看到,三部委此番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合理确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提出了政策要求。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意见提出,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意见明确指出,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意见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教师将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在推进方式上,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国家层面将推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示范区建设;也鼓励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

此外,各地还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倾斜政策,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要把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作为培养锻炼校长教师的重要平台,与校长教师职业发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机衔接。”

政策落地

广东多地已出台教师轮岗实施办法

事实上,“健全完善我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一举早已列入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那么,如今此举在省内的实施情况如何

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内多地对于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均出台了实施办法。在惠州,“巡教制度”几年前已在各区县中逐步铺开。所谓“巡教”,就是突破教师“学校所有制”、优秀师资“一校独享”的瓶颈,实行县(镇)优秀教师“一盘棋”流动管理:区域内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五科专任教师”由镇中心小学调配,统筹安排到3到5公里内所管辖村小常年巡教,并给其一定的交通补贴。

“这正是突破‘一师任课一校’格局,实行教师‘镇管校用’或‘县管校用’的无校籍管理的探索实践。”惠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以来,惠州共有35个镇都相继开始试点工作,共选派3855名教师纳入“县(镇)管校用”范围,到农村学校巡教、支教。

而在人口密集的广州,亦在去年12月通过了《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广州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按照每批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5%比例进行交流。值得关注的是,广州的“牛校”名师都将分批走进弱校,每批流动期为两年。

不仅如此,考虑到教师流动的难度,广州在师资流动上还将采取“新人新办法”,即今后新增教师统一归口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招聘和调配。

■经验

三大保障探索助力师资交流

据新*社电针对一些校长和教师对于轮岗交流的疑虑,一些地方的试点已经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考试+注册:打造师资储备平台

作为促进教师专业化、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重要举措之一,2011年,浙江、湖北率先启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试点工作,2014年将试点省份扩大到15个省。

●增加生活补助: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截至2014年上半年,在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受益面分别达到90%和78%,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迄今中央财政共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1.14亿元,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标准。

●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解决“走教”教师后顾之忧

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是农村学校留住优秀教师的有力保障。按照2015年相关规划,将建成周转宿舍37万套1296万平方米,受益教师达46.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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