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资料过户房产后如何处理,房屋过户纠纷产生的原因
时间:2023-04-18 20:00:23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假资料过户房产后如何处理

利用假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房产登记,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二、房屋过户纠纷产生的原因

1、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

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的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2、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

3、买卖合同经常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

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因此与出卖人发生争执。

4、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可能负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抵押权、先买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

买受人尽管领受房屋,但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产权证书可能无法办理,随时将被真正权利人起诉腾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过虚假材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房屋过户登记,因此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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