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房产共有纠纷问题
房产共有纠纷应该先进行协商沟通。房产共有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往来等方面进行协商沟通。若是确实是无法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解决,只能通过诉讼或者是仲裁的途径解决。若是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在当地的,应该按照约定进行。若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要根据法律规定,看是否应当在当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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